周黎同志现任海曙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1992年5月进院,1997年2月入党。周黎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扎根在审判第一线19年,律法在心,情系百姓,兢兢业业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结案数年年在全院名列前茅,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司法形象。她多次立功受奖,入院以来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个人二等功一次;并获得海曙区劳动模范、宁波市劳动模范、宁波市优秀法官、宁波市十佳优秀法官、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浙江省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面对荣誉周黎同志始终泰然处之,在审判工作中,踏实践行“司法为民”,让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真切体会到司法公正。在紧张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周黎同志从未间断对法学及司法实务的研究。为解决交通事故案件经人民调解后当事人反悔,以及侵权方当事人不按人民调解协议书确定内容履行的弊端,她于2009年3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推行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互动机制。2010年1至8月,适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处理的交通案件达到565件。该项机制的运行,既防止了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解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也有效的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社会反响良好。
针对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2010年3月,周黎同志带领民三庭在全市范围内首创了医疗纠纷案件诉前引调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该类案件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协商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对其纠纷先行调解。医疗纠纷案件诉前引调机制的运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办案压力,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工作十多年来,无论是在法庭的书记员岗位,还是在业务庭的领导岗位,周黎同志始终保持一名基层人民法官的本色,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