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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海曙联南社区:业委会与物业和解 店铺租金对半分

    2011年06月02日 11:2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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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联南社区西门口,有一排共计9间的店面房。这排店铺由新东方物业公司搭建,11年来,这些店铺产生的租金也是物业公司在收取。直到去年夏天,联南社区业委会发现,这排店铺用的是小区的土地,收益也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联南社区业委会随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海曙法院,要求拆除店铺,赔偿经济损失(详见本报4月13日第10版)。

  前天,海曙联南社区业委会主任杨国彦说,5月27日,在法院的调解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下一份和解协议。该排店铺自2011年6月1日起作为联南社区一部分,联南社区业委会委托新东方物业公司继续管理至服务合同终止结束,且在双方服务合同期间,由双方按实际各半收益(税后)。

  “协议中明确了,这块地属于联南社区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也做了适当让步,合同期内这些房子仍由物业公司管理,租金的一半做为他们的报酬。我计算了下,除去税后,一年大概能为全体业主拿回三四万元的租金收益。”杨国彦说。(作者:沈之蓥)

本文来源: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范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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