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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11年08月17日 16:2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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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发因素多、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明晰等情况,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和完善“六项制度”,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建立风险排查制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风险点。按照高检院有关文件的要求,2011年6月由海曙区检察院和各有关单位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风险点和风险环节进行摸底,通过组织问卷调查、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全面排查风险点。

  二是建立预防签责制度,签好一份责任状。2011年7月,由区检察院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就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签订一份责任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各单位要就环节监管职能和风险情况完善内部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力争全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不发生重大事故,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不发生职务犯罪。

  三是建立法制宣传制度,落实一次大型法制宣讲课。2011年8月,由检察院针对《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四部委《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高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等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全体人员上一次法制课。

  四是建立法律研讨制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犯罪预防专题研讨会。2011年9月,将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职务犯罪存在的隐患自查基础上,就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召集相关部门开一次专题研讨会。

  五是建立司法预警制度,发一份预警检察建议。由区检察院针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的发一份预警检察建议,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具体落实并在2011年10月底以前回复。同时,将预警检察建议常态化,凡今后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检察院将及时作出预警建议。

  六是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大检查。2011年11月份,将由检察院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大检查,并在政务网上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防范漏洞,跟踪督查整改。

  (据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纪委信息)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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