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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详解我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期)

    2011年12月15日 11:0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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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选举可否代为投票?代为投票对委托人有何具体规定?

  答: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他人代为自己投票必须依法进行,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有书面委托形式,可以在其本人的选民证上签上自己姓名;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每一个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四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

  问:如何提名代表候选人?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有两种形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二是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但各自所提名额都不能超出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问:对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

  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选民。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候选人,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在提名推荐候选人时,还应当注意代表结构和履职的素质、能力条件。

  问: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问: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

  答: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推荐者向选民介绍。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代表候选人可在选举委员会组织下与选民见面,进行自我介绍。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问: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必须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当选无效。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朱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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