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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民:法制规范的布道者
海曙新闻网   2012-02-15

  叶子民是一位古道热肠的律师,在他的办公桌上珍放着一支特殊的钢笔,这是位曾受他免费法律帮助的小学生赠予的答谢礼,如此厚情的礼物在叶律师的办公室里并不少见。

  因着自己的真诚与善心,叶子民在2011年被青林湾的业主们推举为业委会副主任,虽然他经常为小区业主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但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仍频频发生,这让叶子民开始反思目前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相处之道。“小区物业公司低端化,物业高管应对矛盾时态度消极;而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认知度差,双方沟通少,导致两者矛盾叠生。”在叶子民看来,业主和物业就好像两个未成年人,均不能自立,在这一阶段需要政府加强培育,对业委会进行专门知识的培训,对物业公司加强引导与管理,使两者能通力协作,共同维护好小区。而政府如何引导?行业规范。有了合理完善的规范,大家都按照规范行事,矛盾便无从生起。“我们律师要做不是社会矛盾的消防员,到处去‘灭火’,而应是社会法律规范的布道者,让每一位公民都能懂法,亦能守法。”叶子民笑侃道。

  重规范的叶子民对“社团组织越多,社会自治能力越强”的看法认同却不盲从,对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让他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多却不能滥,同一区域同类组织要重组合,不能各自为政。”(张黎升/文)

 
稿源: 海曙新闻网  编辑: 张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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