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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缓刑青少年帮教遇尴尬

每年有二三十名青少年因找不到安置企业不得缓刑

    2012年04月10日 12:03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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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海曙法院率先推出对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罪犯进行联合帮教、监管的新模式,至今该法院已经建立了40多个企业帮教基地,这些企业为缓刑青少年提供工作岗位,培养劳动技能,同时承担相应的监护和帮教责任。据了解,通过这种企业帮教形式,已经使100多名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这些缓刑青少年的重新犯罪率为零。然而,记者最近从该法院获悉,这种为社会各方称道的缓刑青少年帮教新模式却遭遇尴尬。

  公益性安置企业资源少得可怜

  江西男孩小飞,因为偷窃手机,被检察机关公诉。按照小飞的犯罪情节,原本可以判缓刑,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安置企业,最后被判4个月的刑拘。

  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告诉记者,从刑法角度来看,对于青少年犯罪持较宽容的态度,规定了比成年人犯罪更轻缓的刑罚;从青少年自身的特点来看,他们思想不定型,容易被感化教育。

  张丹丹遗憾地说,法院在寻找爱心企业时变得越来越困难,每年有二三十个青少年因找不到合适的安置企业而被关进监狱。

  据海曙法院有关同志介绍,虽然他们已经建立了40多个企业帮教基地,但事实上,这些帮教基地实为被告人家庭联系建立,法院手头所掌握的公益性的安置企业资源少得可怜。

  海曙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建立青少年犯罪帮教企业,除了企业本身的爱心,政府还应该在政策上加以引导、激励。

  外地籍青少年罪犯多处于脱管状态

  外地籍青少年罪犯判缓刑后,监管问题难以落实。这是缓刑青少年帮教工作中碰到的另一个难题。

  据海曙法院有关同志介绍,现在所判处的青少年被告人中,80%以上是外地人。根据现有的司法制度,外地籍青少年判后的帮教点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但是很大一部分外地籍青少年的父母在宁波打工,只有暂住证,无本地户口。对于这类青少年犯罪,其暂住地的司法局不愿意接收监管,但是回原籍监管,其后果是绝大部分被判缓刑青少年处于脱管状态。

  如何落实外地籍青少年被告人的监管问题?海曙法院有关负责人提了两点建议。其一,对于暂住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被告人,由暂住地的司法局予以接收监管;其二,为增加对外地籍被告人的约束,可以设立一个保证金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保证金账户。(陈敏李义山)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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