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歆
(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院)
一、“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
早在18、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就从“公平”、“正义”、“平等”、“善”、“理性”等抽象的概念中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主义价值追求,认为社会主义是公正、善的化身。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只有在对资本主义基本制度进行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指引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追求的崇高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说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就是公平与正义。
社会主义要富,要发展生产力,但并不是富了、生产力发展了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有它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就是社会公平。从空想社会主义到科学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实践,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它们都要建立公平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也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的,离开这一基本价值去谈生产力发展、去谈富裕,那必然会丢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邓小平讲“富裕”,并且把“富裕”强化到重要的地位,但邓小平的“富裕”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这“共同”二字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的,它虽然不同于旧有的“平均”概念,但它却体现了社会关系的“平等”、“公平”和“正义”。公平与正义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是两者的结合体,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取向的支柱。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没有公平与正义,社会就不可能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既然社会主义在体制上、思想上、理念上都崇尚公平与正义,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仍然会出现冲突、动荡,仍然会出现群众的不满情绪呢?关键问题就是公平与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观并没有完全渗透到每个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心中,相关行为人的价值观和行为背离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就会引发社会矛盾。
二、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制度中去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人类的永恒追求,首先要通过制度加以确认。在马克思看来,制度的本质是社会分工协作申不同集团、阶层和阶级的利益关系。制度就是节制这种关系的尺度。制度化了的规范或制度化了的措施对社会成员的价值目标的确立和行为方式的选择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对人们产生一种普遍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人们的生活状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和行为方式等无不受制度的作用与影响。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无疑,制度并不仅仅是社会运作的整合机制,还是社会行为的引导机制。而制度作用的积极与否,取决于制度化本身是否公正。制度的公平与正义就是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合理状态。一个社会如若缺乏制度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有可持续性的和谐。就个体来说,当制度本身不公正或不完善时,人的权利是难以实现的,个人很难获得尊严和幸福。就社会而言,当制度有失公平与正义时,社会的利益关系就要出现混乱,社会的发展就要出现断裂。制度公正的活力在于创新。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制度都自然而然地具有道德层面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特别是,我们的大多数政策是在原有发展观的影响下制订的,它们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与科学发展观相冲突。因此,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应该重新审视现有的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加强制度创新。
三、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各个领域中去
公平与正义具有整体性、全局性和重要性,要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进程中,必颏从经济、政治、文化、法律、道德和社会等各个层面,坚持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取向,真正实现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与正义还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进程的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地维护和实现公平与正义,营造一种人们普遍能接受的公平与正义的和谐环境。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与正义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以及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之中。马克思指出: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市场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公正原则。只有符合公正原则的经济行为才能最终真正实现合理高效,并保证社会的真正和谐。经济公平与正义必然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些环节都渗透着行为主体的经济正义追求,具体来说就是目标、过程、结果的公平与正义。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效率原则形式上的平等常常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和贫富分化的隐患。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收入差距拉大而导致的贫富差距加大,已严峻地呈现在社会面前。经济上的不公正会蔓延并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公正性。政治公平与正义是国家正义的内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而达种主导作用就是通过政治制度的安排和权力的运作促进政治公平与正义,因为“南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人人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需要政治公平与正义来保证。维护公正与促进发展,是作为公共权力的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政治公平与正义既要体现权力的本质要求,又要代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精神。环境公平与正义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价值准则。人类经历了数千年以对抗为基础的文明时代,到了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尖锐矛盾空前突出,这是进步与灾难、欢乐与痛苦、繁荣与堕落交混的时代。工业文明伟大成果的出现及其弊端的暴露,说明人类文明已经走到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新的文明必定是以和谐为基础的生态文明。在这个文明时代,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将分别得到拯救和统一,如同恩格斯所说,“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四、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是我们不可或缺的根本准则
在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与正义的原则,这个制度和政策才可能照顾到各方的利益,才可能受到社会成员的拥护。在调节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和矛盾中,只有遵循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方能形成不同利益群体最广泛的共识,党和政府才有可能取得民众的信服。在实现国家整体目标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广大群众看到为之奋斗和奉献的意义,从而得以最广泛地凝聚起民众的力量。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只有坚持公平与正义,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干群关系才会越来越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