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李玉飞 通讯员孙靖怡)日前,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原知青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可选择按现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由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该调整办法自去年8月1日起开始调整,去年8月至12月按原标准已缴费的金额(120元)可作抵缴;选择中断缴费的,到龄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低于退休当年市区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予以补足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缴费的作中断缴费处理。
去年8月1日后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知青,按现行办法计算,由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织。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知青,基本养老金不作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