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经常有市民拿着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管部门要求验证真伪。原来这是民间个人之间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交给贷款人保管的(没办理抵押登记),以取得贷款人的贷款。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一定要慎对抵押。
不久前,鄞州望春房管所就阻止了一起利用私下抵押而恶意补发房产证的事件。当时,一位中年男子拿着一本房产证前来咨询该房屋的权利归属。工作人员查验后发现该房屋事主正是一个月前来补办房产证的房屋权利人。原来,房屋事主私下向该中年男子借了二十万元。由于该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法律上不得抵押,所以房屋事主答应把房产证和土地证押给该中年男子并保证一定会按期归还借款。可事实上,房屋事主早已谋划好通过补办房产证来恶意规避借款。所幸该中年男子前来咨询,并在了解事情原委后报案,房管所也按规定受理了该中年男子提出的异议登记,限制了房屋事主补办房产证的权利。
不仅集体土地房屋私下抵押难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其他未及时作抵押登记的私下抵押风险同样很大。“从我们应百姓要求作的一些查验结果来看,发现证书有真也有假;也有虽然是真的,但已经被产权人登记作废,这就造成了债权人的债权无从保障。”市房管中心缮证科工作人员说,在借贷关系发生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需要将房产作为抵押的,在签署好所有法律文件后,务必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取得他项权证后方可将钱款借给对方,以充分保障自己享有合法的抵押权,有效防范借贷风险。(宁波日报记者王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