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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生病” “看病钱”申请有讲究

永丰社区拿到全区首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012年06月01日 14:0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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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张黎升 王艳芳)新高路2弄6号的住户们终于不用再为自家门口化粪池堵塞连接管污水外溢而烦恼了。近日,永丰社区在区房管处的帮助下,成功向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到1716元物业专项维修金,并已全额用于管道维修工程。

  据了解,永丰社区连接井管道维修是《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区首例成功提出申请的小区。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全程把关并给予政策解读的区房管处工作人员发现,虽然《办法》施行已一年,但申请人对申请过程还存在诸多误区。

  误区一:业主或住户个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小区房屋的“看病钱”,主要针对的是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因此也应由小区共同所有者提出申请。在有业委会或物业的小区,由业主向业委会或受业委会委托的物业公司告知维修需求,由业委会或受委托的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则先由业主向社区居委会告知维修需求,由社区居委会提出使用申请。

  误区二:所有房屋维修都能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以2011年4月1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为例,虽开发商已统一缴纳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该房屋应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之后才享有申请资格。

  二是已缴存充足的维修资金,而且维修项目符合中修及中修以上维修范围。

  三是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区房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海曙区已缴存维修资金的物业主要以1998年之前交付的房改房为主,该部分业主符合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条件。

  误区三:维修经费由业主全额承担

  为了促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政府出台相应的维修资金财政补贴政策,分申请财政补贴和不申请财政补贴两类。申请财政补贴是针对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物业维修的情况,所需维修经费由政府和业主各自承担一半。不申请财政补贴的维修项目所需维修经费由业主承担。

  记者还从区物业办了解到,为方便申请人顺利申请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区物业办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行业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培训活动;居民也可向区房管处咨询相关政策。

本文来源: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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