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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单位机动车 被追尾了

“拘留”“赔偿”之后 工作没了

    2012年06月10日 11:21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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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陈栋 李义山)家住海曙的张先生最近别提有多心烦,因为一次交通小事故,他被拘留了十几天,工作也丢了,更郁闷的是,他还被对方告上了法庭。而原本,这次事故应该是对方的过错。

  今年36岁的张先生原本在市区一家水电安装公司上班。去年11月底的一个中午,正是午休时间,公司的小货车停在路边,车钥匙则放在办公室里。张先生有事想外出一趟,便偷偷“借用”了一下车子,心想自己快去快回,神不知鬼不觉。

  当车子行驶至海曙区永丰路上,张先生为了避让前方车辆,猛踩了几下刹车,还好车子死死的刹住了,不然非撞上前面的车子。他刚舒一口气,“砰”的一声巨响从车后方传来,随着车子剧烈的震动,张先生知道自己车子被人追尾了。原来身后一辆小轿车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撞了上来。

  按规定,追尾事故中,后方车辆负全责,但是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张先生他根本就没有取得驾驶执照,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因此,张先生被行政拘留12天。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成了张先生次责,撞上来的轿车司机李师傅负主责。

  正可谓祸不单行,张先生所在的水电安装公司又以他未经批准擅自用车为由,把张先生开除了,年底奖金也全部取消。

  而李师傅的轿车维修花去了5850元,他向张先生及其所在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表示,因为张先生系无证驾驶,所以保险公司方面拒绝理赔。

  据了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个钱只有张先生自掏腰包了。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李师傅只好诉至海曙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师傅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引起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先生无证驾驶属于次要原因。并且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确实不用承担交强险内2000元的赔偿责任,这部分钱应当由张先生自负。

  至于交强险之外的3850元,则根据主次责三七开,也就是李师傅自己承担2695元,张先生承担1155元。法院也考虑到张先生所在的这家水电安装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也存在着对车辆疏于管理的责任,故由公司承担张先生所需赔偿金额的40%。

本文来源:海曙通讯 责任编辑: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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