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户口不在这里,来宁波工作有近十年了,考虑到孩子读书的问题,所以准备购房落户,记得在这样一个政策:“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达18平方米、实际居住满2年的人员,都可落户”。现在这个政策还有在实施吗?如果有在实施,我买了40平米或以上的面积,是不是要等到两年后才能迁户口,可以直接把我和我儿子的户口迁过来吗?
回复意见:你好!关于你咨询外来务工人员,购房入户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适用对象:1、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2、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3、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4、在实施范围内的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姬朝圣不符合购房入户政策,因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宁波有工作单位,自己有合法固定住房,也可以按历届大专以上学历落户政策办理户口。 海曙公安分局信访室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