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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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宁波购物节·无限乐拍
——“我的购物节,我记录!”拍客大赛
海曙新闻网   2012-07-19

  一、活动宗旨

  此活动作为“网络消费,让生活更便捷”主题活动的子活动之一,紧紧围绕2012宁波购物节“东方商埠·汇聚天下风尚”的主旨,以“新生活·新消费”为主题,体现购物节期间所见、所闻、所感,通过视频、图片形式使购物节与市民进一步互动,提高市民参与度,行成良好购物氛围。

  二、活动参与方式:

  在购物节期间,把和购物节有关的一切美好的图片、视频统统晒出来吧!

  参与方式一:注册成为新浪微博用户,将图片作品或视频链接(视频需先上传至土豆网)发微博(需编辑140字以内作品说明文字),通过“@宁波购物节”的方式提交给购物节组委会。

  参与方式二:发送邮件至nbhsxww@163.com提交作品,主办方将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上传至“2012宁波购物节·无限乐拍”网络专题页面,进行投票评选。

  以上两种方式提交的作品,在通过购物节组委会的初步审核以后,将上传至“2012宁波购物节·无限乐拍”网络专题页面进行投票。在投票截止日后,组委会将根据图片质量与投票数情况选出最终获奖作品。

  三、活动时间

  活动预告时间:2012年7月17日——7月27日

  参赛作品投稿时间:2012年7月27日——8月5日

  评选时间:8月6日——8月14日

  奖项公布时间:8月15日

  领奖时间:8月16日——8月19日

  展示、推广:8月14日——8月26日

  四、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不限

  2、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以“新生活·新消费”为主题,体现2012宁波购物节期间商家、买家、陈列、人文各方面景象。

  (2)标题自拟,拍摄形式不限。

  (3)作品积极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邪教等不良内容;

  (4)作品均为原创,谢绝广告,严禁临摹、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

  (5)拍摄上传前,请征得被拍者同意。如被拍者有删图要求,请向客服举报并出示证明;

  (6)本次活动所有作品(包括图片、视频、文字等)版权归发布人与2012年宁波购物节共同所有,禁止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3、参赛作品类型:

  (1)图片:单幅或系列作品均可,图片像素不超过700*510,分辨率为72dpi,作品为jpg、png或者gif格式,大小为2M以内,并附有14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2)视频:参与视频作品片长在30秒-5分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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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海曙新闻网  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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