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委昨天传来消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经公积金管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宁波市从8月1日起将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每户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这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综合宁波市当前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后,秉承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据介绍,目前宁波市购房人群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年轻职工家庭占绝大多数,按当前房价,以借款人购买90平方米普通住房来算,大约需花费120万元左右,除首付30%(首套房)后,借款人需要的贷款资金在80万元以上。与先前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相比,借款人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职工要求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呼声强烈。
从宁波市中心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分析,在2011年4月19日至2012年6月30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期间,组合贷款金额占同期总贷款金额的40%。如果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80万元,职工就可以减少商业贷款,减轻利息负担。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为55.62%,该比率自2011年11月份至今已连续8个月低于60%。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通常应该在70%-85%之间。
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购房家庭首先要满足限购限贷的规定,因此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主要是为了支持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群体的购房需求。另外,当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偏低,资金余额充盈,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据了解,北京、上海、杭州、温州等城市最高贷款限额均已调整至80万元以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08年为40万元,2011年4月调整到此前的60万元。金报通讯员吴培均记者李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