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我办民警救助一名妇女时,在其情绪不稳定,不愿去救助站,又无法联系到家人的情况下,我办民警驱车四小时,将其送到新昌当地派出所。
4月26日下午,南站广场派出所民警在马园路巡逻时发现一个50岁左右的妇女有点异常,她眼神茫然,一个人在路上徘徊了很长时间,民警遂上前询问。这名妇女自称叫“张白燕”(音),39岁,新昌人,想去敬老院。但当民警问她是哪个敬老院时,她又含含混混说不清楚。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民警察觉她思维不是很清楚,且情绪急躁,精神似乎不太正常。民警慢慢安抚,等她情绪平稳后带她到办公室。在确认她身份时,民警无法在网上查询到与其自诉情况相符人员,好在该妇女说出了老公的名字,民警这才查实她的真实姓名,1960年出生,新昌梅渚镇人。找不到联络方式,民警无法联系到她的家人,经过商量,张某同意先去救助站。但到了救助站后张某去突然产生极强的抵触情绪,拒绝留在救助站。出于安全考虑,派出所民警决定立即将其送回新昌。晚上8点半左右,民警将张某送到当地派出所。据当地派出所民警介绍,张某经常出走,前两天刚从南京被送回。民警赶回宁波时已是深夜12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