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毕业工作户口迁入宁波。现在上海买首套自住房,需户口或户籍证明。因是集体户口,之前结婚、在上海工作等都开过户籍证明。刚刚打过电话给87464939(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说 归户政中心管 87119541,说只打用于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看过本网站07年有回过同样的问题,http://www.haishu.gov.cn/zmhd/LetterInfo.aspx?Id=748 不知现在领导们对这个需求有同样的解决途径。
回复意见:你好!关于你反映在上海欲购房需户籍证明,户证中心只打户口迁移的户籍证明问题。经调查,回复如下: 颜伟斌的户口挂在南苑街228弄8号101室系宁波波导公司的集体户口,波导公司在奉化,颜伟彬现已离开波导公司长期在上海工作,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第十三条规定: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因此颜伟彬属于人户分离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由于你在上海落户条件还不够,户证中心已同意给颜伟彬打户籍证明。 海曙公安分局信访室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