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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社区为失独老人送终可获万元补助

海曙区出台福利政策关爱失独老人

    2012年11月27日 08:4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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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静雅蒋炜宁 通讯员毛一波)日前,海曙区出台关爱失独老人政策,社区为失独老人送终可获每人1万元补助,关爱失独老人的社会组织可获2000元至1万元启动资金,另外还对部分失独老人有经济补贴,失独老人养老院也正在筹建中。

  失独老人指的是唯一的子女意外亡故后独自生活的老人。海曙区鼓励社区为失独老人提供善终服务,善终服务包括:失独老人在病重期间社区干部及时开展探望、慰问、照料等各种亲情服务,陪伴他们度过生命最后时刻;老人临终前,社区干部征求老人本人和亲友的意见,如需要委托社区承办丧事,社区要发动志愿者等各方爱心人士,按照老人生前的意愿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处理善终事宜,做到隆重而不失体面。海曙区规定,为失独老人提供临终关怀和善终服务的社区,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海曙区鼓励爱心人士组建关爱失独老人的社会组织,如组建的社会组织能够经常活动并尽心关爱失独老人,海曙区将根据情况给予2000元至1万元的社会组织培育经费。

  海曙区从今年1月起,已经开展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年,关注两类群体:49岁以上失独家庭和49岁以上伤残家庭。在经费上,海曙区将每年一次性为失独老人每人发放1800元的生活补助,如果是60岁以上无社保的,则每年发放4320元生活补助。不仅失独老人有补贴,为失独老人服务的社区团队也将有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此外,海曙区老年协会还正在筹建一个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院,将于明年下半年开始接收失独老人入住。

本文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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