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营改增的元年。
是年,营改增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采取“雁阵”扩围方式,陆续有12个省市纳入改革试点。经过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省市新旧税制均已成功实现转换。这标志着,营改增已经试水成功,这艘巨轮正乘风破浪,朝着下一个目标远航。
“可以说,这是我国经济领域重大改革中稳中求进的典范案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对营改增当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如是评价。
新旧税制成功转换
纳税人成功转换。截至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21.6万户、占21%;小规模纳税人81.2万户、占79%。从行业分布看,交通运输业16.1万户、占15.7%,现代服务业86.7万户、占84.3%。
征管系统平稳运行。目前,各项系统运转正常,2012年已开出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19.5万张、税额720.7亿元。同时,各地纳税申报顺畅,纳税服务到位,风险防控有效。纳税申报率达到99.8%。
抵扣链条顺利打通。营改增各项改革措施到位后,适用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等全部按照新税制执行,其抵扣机制作用日益显现,试点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抵扣链条已经打通,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初步统计,12个试点省市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既减轻了服务业税负,也降低了制造业成本,促进了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新增值税入库顺畅。各试点地区财政、国税、国库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转换新增值税税款入库方式,做好税款入库核算工作,成功搭建了税款入库平台,新的体制和核算制度运行顺畅,基本做到了缴得进、分得清、记得准,没有发现税款混库、滞压等现象。
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家层面出台了“一方案”“一办法”和“两规定”,即:财政部、国税总局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地方层面建立了配套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税收征管、税款入库核算等制度,以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制度建设有机衔接,共同构筑起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改革试点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撑。
促减税、推转型卓有成效
基本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了跨区域、跨行业抵扣链条的形成,强化了区域内外、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以安徽为例,试点以来江苏、上海、浙江三省市合计接受安徽营改增专用发票3.3万份、税额2.7亿元,占到安徽开具给外省总份数的50%以上,进一步密切了安徽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此外,营改增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既有效地提高了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上海市去年全年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多家,投资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实际利用外资逆势上扬,增长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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