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碎片化”信息,政府与市场同发力
事实上,我国的“征信体系”已初见雏形。2004年起,就由央行牵头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这一数据库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有关信息。此外,工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业机构的某一方面信息记录,或者分头建立了某一类信息的整合平台。
浙江省推出的“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即是其中一例。近日杭州一家纸业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现场调查并查看报表后,确认企业财务指标都达标。可贷款审查人员到“绿色信贷信息平台”上一查,发现这家企业因违规已被环保局责令停建停产。于是银行立即停止了贷款发放,及时避免了风险。
《条例》出台后,如何整合这些实用性很强却“碎片化”、“各自为政”的信息数据库?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搭起了框架和基础,未来可以通过直接采集和间接采集两个技术路线,把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接驳”过来:一是由该数据库直接向银、证、保、外管等部门直接采集数据;二是由后者先建一个小库,自行采集,然后再接到人民银行数据库里面。“目前,两条技术路线都在尝试,两条路线不排除同时试点走的方式,最终目的是建成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这位负责人说。
除了政府牵头建设信用信息库,商业征信机构也将成为征信市场内的重要力量。刘俊海说,政府打造的统一信息平台和商业征信机构开发的分类信息平台可以做到相互补充。“不妨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主管机关,充分行使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调查、行政调解和行政处罚的职权;同时打破垄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鼓励商业机构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共同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行使你的“信用权”,防止信用“被买卖”
“现在经常被一些陌生的电话骚扰。刚买个房就有人不停打电话问要不要卖,刚买辆车就有电话问你要不要买车险,刚生完孩子就有电话来问要不要给孩子拍照……”北京市民刘娟抱怨道,“现在不管在哪儿登记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人卖给商业机构。以后如果政府征信机构来搜集个人的信息,会包括住址、财产情况等更多资料,在利益驱使下,要是有人私自将我们个人信息转卖牟利怎么办?”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此次,《征信业管理条例》特别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个人信息安全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并要求不良信息保存期为五年,信息主体每年可免费2次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等。
“征信业活动关系到广大公民的隐私信息、商业秘密,《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设计了较为科学合理的行政许可制度,还确立了对征信机构的事中与事后监管措施,相关规定还有待细化,以增强操作性。”刘俊海指出,我国征信市场刚刚起步,市场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企业会争相开拓市场,监管机构要特别重视对其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合法性的监管。
刘俊海提醒大家,当我们发现自己或企业的信用信息被信用机构非法泄露、使用、采集时,首先可以向信用信息征集机构交涉,要求其停止非法行为,如果不成,则可以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涉及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香港信用体系公私分明(小资料)
记者尹世昌
香港的信用体系特点是“公私分明”。政府有一套以身份证为基础的信用体系,能记录市民偷税漏税、犯罪、交通违规等行为。同时还有一套商业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系统,供银行等机构查询贷款申请人情况,但二者之间不会相互透露,银行也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香港有独立的法定机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监察个人资料的合理使用。按照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个人资料的收集,必须与资料使用者的职能和活动有关,资料必须以合法、公平的手法收集,并须告知收集的目的及资料用途。
香港所有的商业信贷资料库都是私营机构运作,政府和公营机构不参与设立或管理商业信贷资料库。比较大的商业信贷资料库,包括美国邓白氏商业资料香港有限公司及环联咨讯有限公司。前者收集中小型企业的整体欠款和信贷记录,并将资料提供给银行作审批中小企业信贷参考。后者主要从银行及公开备查记录方面收集个人信贷资料。
在香港,如果某人要担任政府高官或者一些重要机构的负责人,都要经受政府的“安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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