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品学兼优的男孩,为帮哥们儿教训欺负他的同学,恶作剧拿走了对方的手机,结果被判处抢劫罪,留了案底。
他的一生就此改变了。大学毕业后,他本来有望从事银行、金融等行业,但由于档案上的犯罪记录,处处碰壁,最终,只能到一家私营企业给老总开车。
因为年少时的一时冲动,承受如此沉重的处罚,会不会过于严苛?
宁波海曙法院最近推出了一项人性化举措: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期徒刑5年以下,实行“前科封存”,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保密。
持刀抢了25元的少年,获准“前科封存”
今年刚刚满18周岁的大雄(化名)是个腼腆的孩子。
4月9日,海曙法院向三名未成年犯发放了《前科封存决定书》。大雄就是其中一名受益者。
2011年12月,大雄来宁波游玩。
由于玩过了头,身上只剩两块钱,他一时冲动,从一家水果摊偷了一把刀,当天晚上持刀抢劫了一名单身女子,劫得25元钱。
第二天,他就被警方抓获,25元钱还在兜里,一分都没花。
去年5月份,大雄被海曙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服刑期间,大雄表现良好,被减刑两个月。
4月10日,是他出狱的日子。但此前,大雄对这一天既盼望,又害怕,总担心出来后被人歧视。
直到4月9日,拿到《前科封存决定书》,他彻底放下了心。
“我以前担心过这个事,觉得带着这个污点,会被人看不起,现在感觉心里一块石头放下了。”
昨天,大雄告诉记者,他喜欢杭州,以后想把父母接过去一起住,“我学过汽修,也在汽修店干过活,以后可以继续做这个行业。”
海曙5年以下刑期未成年犯,自动封存前科
提起“前科封存”,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总是念念不忘一个叫小凌(化名)的孩子。
2006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凌,因为“讲义气”,想帮哥们儿教训一个同学,拿走了对方的手机。
他被法院判处抢劫罪缓刑。
考虑到他原本品学兼优,经法院协调,学校没有开除小凌。
小凌后来还考上大学,顺利毕业。
他通过了一家银行的招聘考试,但由于有犯罪记录,最终被银行拒之门外。
转而应聘其他单位时,还是由于犯罪记录,小凌屡屡碰壁。
“我永远也找不到一家好的用人单位了。”小凌最后好不容易在一家私营企业找了份工作,给老总当司机。
张丹丹说,很多未成年犯只是不小心走错路的孩子,作案动机单纯、主观恶性小,应当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他们最大的宽容,他们已经接受了应有的惩罚,就应该有权利追求更美好的前途。
为”前科封存“制度,海曙法院努力了很多年。
2010年,海曙法院起草了一份《前科封存实施办法》,尝试着把未成年犯的档案封存,却遇到了很多阻力,很多人质疑,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2年5月1日,事情有了转机。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人,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海曙法院据此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
此后,海曙法院判决的刑事案子,如果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他们的档案就会自动封存,判决书也不会寄往他们所在的社区、学校。
“这是一小步,却也是大跨越。”海曙法院刑庭庭长陈东曙介绍说,法院所做的就是,把罪犯的标签遮挡起来,让他们像普通人一样地生活。
本报通讯员李义山本报记者李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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