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后企业若“翻脸不认账”,最高会被罚两万元
身为一个企业员工,你最关心什么?当然是工资。眼下,一个最能触动每一个员工敏感神经的名词——“工资集体协商”,正频频闪现。这意味着,能领到多少工资,不再仅由老板说了算,而是有了商量的余地。
宁波市自1999年起就逐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记者昨天了解到,宁波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已提请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
职工要求协商工资,企业不能拒绝
“现在就业竞争这么激烈,能有份工作就很不错了,谁敢去找领导协商工资啊,万一被拒绝了怎么办?”小郭去年在宁波应聘了一家外贸企业,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左右。公司内没有工会,她觉得,如果跟公司提出工资协商,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不过,这次审议的《草案》的一项规定,可以打消小郭的担心。
《草案》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具体协商时间和内容。也就是说,如果职工方面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协商要求,企业就不能拒绝。
除此之外,在协议有效期间,职工和企业双方还可以就工资集体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协商、变更,签订补充协议。企业方还应当将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六种情形下,职工可要求涨工资
职工的工资可以跟企业协商,那到底什么时候,职工才可以提出涨工资的要求?
《草案》中是这样规定的,一个工资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方就可以提出涨工资的要求,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1、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
2、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超过工资增长的;
3、上年度企业利润超过10%或者劳动生产率有较大提高的;
4、企业平均收入与同地区或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过大的;
5、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
6、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同类或者相近岗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明显的。
谈不拢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调解
有一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那就是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冲突是客观的,双方都追求利益最大,如果双方谈来谈去都谈不拢怎么办?
当这个博弈僵持不下的时候,就需要第三方来帮忙。
《草案》中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履行工资集体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未提出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职工协商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商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如果双方在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协议双方都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不认账”,最高会被罚两万元
工资能够协商当然是一件好事情,但很多企业职工担心,所有问题都达成一致了,企业“翻脸不认账”该怎么办呢?
《草案》里同样也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企业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纳入企业信息不良信息库,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和荣誉称号,企业也不得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死不悔改”拒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该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企业无故降低职工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补发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企业无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会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因此不同意恢复工作的,企业要依法按照其应得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