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分别出台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划定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
和去年相同,对有本区户籍或房产学龄儿童,各公办学校仍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多个批次录取新生。此外,今年各区仍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
公办学校按“住、户一致”原则,分多批次录取
记者对比发现,今年海曙、江北、江东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四区,对有本区户籍或房产学龄儿童的录取顺序的规定大致相同。四区都规定,具有本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划定的服务区,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此情况高新区未提及);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此情况高新区及海曙区没提到);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这一顺序,高新区还分户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父(母)在高新区工作、高新区外工作三个先后顺序。)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的不一定视作地段生
教育部门明确规定,以下各类有江东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另有自有住宅房的;
(2)因房屋拆迁而户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属处的,以及安置房尚未交付的;
(3)户籍挂靠在江东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4)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学区)有所变化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海曙区除作出以上(1)、(2)、(3)条规定外,还特别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也不视作地段生:户口不在海曙区但其父母在海曙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人为造成户房分离的学龄儿童;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本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安排到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
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等这些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将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随迁子女须满足四个条件,首次网上预报名
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今年四区都首次实施网上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初审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安排小学入读。
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四区统一为4月27日9:00起—5月7日17:00止,家长可登录宁波教科网或各区教育网,进行预报名。
报名条件方面,四区都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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