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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判决全国首例精神赡养案

法院判令当事子女须每两月回家一次看望老人,否则可能被处以拘留

    2013年07月03日 09:5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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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京7月2日电(记者杨绍功 朱国亮)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案,法院判令当事子女必须每两月回家一次看望老人,否则可能被强制执行并处以拘留,这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首个判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生效,新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法将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条文,被外界解读为老年父母从此有权依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新法生效当日,无锡市北塘区法院的判决了一例赡养案,判决支持原告老人的诉请,规定其女儿至少要保证两个月一次看望。每年的重大传统节日如元旦、端午、重阳、中秋等必须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法官还当庭告诫老人的女儿女婿,如拒不履行看望义务,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子女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是一位77岁高龄的老人,被告是其女儿女婿。今年四月,因女儿不管老人吃住,不来看望慰问,老人便将女儿女婿告到了法院。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该案一直无法判决。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落地后,当地法院才根据新法展开了审判。

  “这是一个尝试,任何条文的实际效果都需要司法实践来检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认为,作出这样的判决,实质是要直面一个精神赡养无着落的司法困局。新法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判罚仍不具体,但司法机关不能因此不作为,精神赡养不应成为老年人稀缺的权利。

  “子女工作再忙,两个月一次看望的时间应该还是能挤出来的。”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审判长高鑫认为,该判决已经考虑到老人与子女的实际居住距离等多方面情况,在具体执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据了解,以往涉老案件多为财产类、婚姻类、侵权类纠纷,赡养案件也以房产、赡养费为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人在经济上不需要子女扶持,但却在情感上对子女有较强依赖,对子女在精神上的赡养需求逐渐凸显,这也是精神赡养入法的重要现实依据。

  “常回家看看”入法孝心也害怕过期

  新华社合肥7月2日电(记者葛如江张紫赟)“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自从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以来,“常回家看看”入法便饱受争议,自7月1日正式施行后再次引发社会热议。

  本该由道德推动的亲情与良知,如今却要依靠法律硬性强制执行,这多少让人心里不舒服。7月1日该法施行当日,无锡就判决了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法律的介入只是一种手段。法院作出判决属无奈之举,重新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最终目的。

  其实,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议本身并无太大意义,毕竟入法只是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更快提升全民尽孝的意识。因为对于儿女而言,必须要发自内心意识到尽孝的分量,意识到常回家看看的重大意义,才能将尽孝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感情表达,而不是凭借有限的法律法规去鞭策制约。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我们也习惯了用电话短信等快餐式地问候父母,却忘记常回家看看陪陪父母。只有回到父母身边,细心陪伴、用心观察,才能了解他们变老的痕迹,才知道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照顾。或许某一天,你忽然发现父母不再爱吃清脆的蔬果,却爱吃煮的烂烂的蔬菜,家里的厨房也不再像以前那么干净。曾经强健的父母,牙齿咬不动了,也闻不到房间里的异味,作为子女有没有一丝愧疚,其实我们已经忽略了父母太久?

  尽孝,不仅需要儿女积极与及时的行动,也需要全社会营造一个宽容的环境。通过法律的约束,满足儿女们回家尽孝的心愿,这就要求探亲假、年休假不是一纸空文,带薪休假权利需要得到落实,也许一条法规将推动一系列的发展进步。

  “子欲养而亲不待”,孝心也怕长霉过期,愿以新法施行为转折点,提醒儿女都能常回家看看,让尽孝成为超越法规之外的道德操守。

本文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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