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城市文明、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促进市民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的提升,推动海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决定在2013宁波购物节期间举办“美丽海曙”宁波市公益广告作品大赛。
一、大赛主题
和谐社会美丽海曙
二、题材范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海曙、讲文明树新风、传承中华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规范公共行为、优化公共环境、宣传道德模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未成年人等方面内容。
三、作品征集
7月25日至9月25日
四、投稿须知
1.参赛作品分为平面、视频作品二大类,参赛作品标题由参赛者自定,但必须符合大赛主题。
2.所有参赛作品须填写《“美丽海曙”宁波市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可在海曙工商分局官网新闻通讯栏http://www.nbaic.gov.cn/col/col198/下载)进行报名,将报名表和作品发送到官方指定邮箱:meilihaishu@sina.cn或通过邮寄光盘形式提交作品(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55号207室美丽海曙公益广告大赛主办方,邮编315010)。邮寄请标明“公益广告”字样。咨询电话:87169958(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人:邓永。
3.平面类公益广告作品的电子文件尺寸为23.5×16(cm)或32×11.5(cm),存储格式为JPEG,分辨率300dpi,RGB模式,投稿作品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视频类公益广告作品的视频时长控制在30秒以内,分辨力不低于720×576,视频格式为MPEG格式。
五、奖项设置
两大类作品各设金鼎奖1名、银鼎奖2名、铜鼎奖3名、优秀奖10名,奖金或等值的奖品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500元。
10月上旬,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分类评分,评出获奖作品。
10月下旬,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颁发“美丽海曙”宁波市公益广告大赛获奖证书和奖金或等值的奖品。
六、参赛细则
1.本次大赛为纯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每人或每家企业仅限一部作品获奖,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著作权、商标
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3.提交作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等法律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4.一旦参赛,参赛作品版权归参赛者和大赛组委会共有,主办单位将有权对该作品用于改编、展览、发布、或出版等,作者拥有署名权。 5.凡来稿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所有的参赛作品
和相关资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海曙区委宣传部
海曙工商分局
海曙区文明办
海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广告协会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