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 (记者张立 通讯员吴乐家)“我接受警告,今后再也不敢违法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翁海亮(化名)拿过警告决定书表现出深深的懊悔。他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无故未参加法制课讲座,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被予以警告。
今年以来,海曙区司法局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和“LBS”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大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跟踪管理和“违法必究”处罚力度,建立社区矫正人员违规“零容忍”制度。具体规定为,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人员,一律给予警告,对受到三次警告以上的人员,一律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予以收监。此制度试行以来,司法局已向4名违规人员开出警告决定书。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司法局副局长狄立新说。
“曾经的一念之差换来了一段惨痛经历,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珍惜今天拥有的一切,走好人生每一步,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如今,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马明凯(化名)说出了自己的“心声”,表明了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决心。
另据统计,今年以来,海曙区已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0人,依法解除矫正62人,在册184人,无一脱管、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