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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孔明灯放得很闹猛

消防部门:构成失火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3年08月14日 10:1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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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老外滩,一孔明灯点着了树叶。记者 唐严 摄 

    七夕情人节,很多情侣会点放孔明灯许愿。殊不知,放飞孔明灯在见证浪漫的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市由放飞孔明灯造成的火险不下50起,今年以来已有15起。

  记者昨天在中山广场、老外滩、濠河公园等地看到,无数个孔明灯在夜空中缓缓升起。少数孔明灯不听“使唤”,有的被大树拦住挂于枝上,有的被高楼挡住去路,坠落下来。其中一个掉在地上就起了火,吓得周围的人一阵惊呼。

  对于燃放孔明灯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少市民表示了担忧。然而,目前我市对燃放孔明灯并未作出强制性禁止要求,也没有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

  据了解,2010年2月8日,市政府曾召开专题会议,规定春节期间不允许全市商业零售企业、摊点销售孔明灯。海曙区防火委员会也曾发布公告,要求“海曙区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孔明灯;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工商、城管、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然而,以上规定未对除春节外的其他节假日燃放孔明灯作出要求。海曙区防火委员会的公告,在具体操作时也是以劝导、教育为主。

  消防部门昨天提醒市民说,燃放孔明灯时务必要注意安全,最好选择空旷地域。若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燃放者可能会因此而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马涛 通讯员颜杰)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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