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根据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中央发布《决定》,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颁布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通过这次集中清理解决好“四不”问题,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介绍,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中央研究决定,对162件部分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需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