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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多项新政,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开网店可享创业扶持和担保贷款

    2013年09月06日 14:5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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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9月29日起,我市推出多项新政,助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自主创业。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最高可获6000元补助

  据了解,自2013年起至2015年,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工作满一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高校毕业生(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毕业生就业补助,其中专科学历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

  此外,为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府还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处长陈烨告诉记者,今年只要是愿意到中小微企业上班的大学毕业生,大多数将享受到优惠新政。

  开网店也可享创业扶持、担保贷款

  在本次出台的扶持新政中,另一条是对网络创业的扶持。

  本次出台的新政中把开设网店也认同为实体自主创业。《意见》中明确,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通过劳动事务代理,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满1年的,可参照大学生创业实体企业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

  而在金融扶持政策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单人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考虑到毕业生资金一般不充足,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以依法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同时,还可以享受财税减免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

  离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将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同时,我市还将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服务。我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相关手续,建立高效快捷的毕业生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更高质量的网上招聘和就业;同时,推出各种形式的实习、见习专场招聘,鼓励学生参与实习、见习,以实践促进就业;第三,允许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而对于一些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意见》要求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社保站确保向每一名有就业意向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两次。(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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