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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闹纠纷缘何演变成国际扣船事件?

    2013年09月16日 09:1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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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9月15日拍摄的滞留在韩国济州港的“海娜号”邮轮。(新华社发)

  新华社海口9月1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周慧敏)中国“海娜号”邮轮被韩国济州法院扣押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船上2300多人,其中旅客1659名被滞留济州40多个小时,而事件的缘起却是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的一起经济纠纷。一起国内的经济纠纷为何闹到国外,导致国内邮轮在国外被扣押?滞留的旅客15日能否全部顺利回国?他们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围绕这些悬念,“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追踪。

  谁制造了邮轮被扣事件?

  据了解,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有限公司的“海娜号”邮轮原定于当地时间9月13日16:00由济州开往仁川,但在离港时,被济州地方法院扣留。此时船上有旅客1659人及员工650人。

  沙钢船务15日凌晨就“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事件作出说明: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注册在香港)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同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对此,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说明称,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沙钢方面表示,按照两家公司的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适用于伦敦法院裁定。债权方发出申请后,债务人或担保方的船只在任何一个港口都可以被扣留。

  海航方面表示,13日下午收到“海娜号”在济州岛被扣押的通知后,立即着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并于9月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由于适逢周末,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济州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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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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