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董建亚)二楼露台被业主私自搭起阳光房,占为己用,这样的阳光房一点也不“阳光”。10月30日,段塘街道城管中队出动20余人,对位于宁兴小区的四间违法阳光房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近40平方米。此次阳光房的拆除系“三改一拆”工作开展以来,海曙区首例。
据悉,早在2012年,段塘城管中队就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环城西路南段558弄18号205室南侧平台上搭建了两间阳光房。经调查,房东为包某琴,现在由其母亲居住,两间阳光房的面积有17.05平方米。中队对此进行立案,并于2012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十日内自行拆除。2013年又有群众举报在环城西路南段558弄18号204和206室南侧平台上有违法建筑,面积分别是11.1和8.52平方米。中队对该两处违法搭建的阳光房进行了立案,并于2013年5月30日分别向当事人周某远和唐某耀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十日内自行拆除。
但是,截止今年10月底,上述三处的四间违建阳光房均未拆除。由于三处阳光房是相邻的,且都在二楼平台上,对楼上居民影响较大,并已引起激烈的邻里纠纷。三楼居民也多次信访而且还患上了抑郁症。为此,执法组在劝说、教育无果的情况下,联系了区、街道“三改一拆”办制订了详细的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0月31日上午依法对四间违建阳光房进行强制拆除。通过施工人员一整天的拆除工作,四间阳光房被全部顺利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