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海纠办发〔2013〕2号)要求,经各申报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考评推荐、区纠风办审核检查,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现对2013年区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示范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反映(联系人:张旺;联系电话:87192707;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4410室;邮政编码:315000)。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本公示从2013年11月11日起至11月19日止(不含双休日)。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下列2家为区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单位:
1、海曙区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类)
2、海曙区安监局安全监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类)
下列5家为区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
1、海曙区中医医院(综合服务类)
2、海曙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类)
3、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城西质监所(行政执法类)
4、海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二中队(行政执法类)
5、鼓楼街道劳动监察大队(行政执法类)
宁波市海曙区纠风办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