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诸多涉及社会保障的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就养老金全国统筹、“双轨”合并、降低社保费率、延迟退休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养老金全国统筹有利于社会公平
《决定》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金维刚介绍,我国在2010年就已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除北京、陕西、黑龙江等极少数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省级统筹是采取省级预算管理方式,提取省级调剂金,这只是省级统筹的初级形式,并没有真正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和待遇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平衡,地方财政负担也不均衡,养老保险关系在跨省之间转移接续方面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也不利于在养老保险方面实现社会公平。
去年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4万亿元,但各地之间基金积累畸轻畸重现象非常严重,全国一半以上的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东部少数几个省市,而中西部地区都要靠中央财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此,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应取消“双轨制”
《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金维刚说,这对于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中央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双轨制”问题。
金维刚说,为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并有利于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双轨制”。
同时,要吸取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广东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陷入困境的教训,在今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障权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