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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何时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市人口计生委:要等省里通过立法程序后才能确定

    2013年11月20日 09:5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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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沈莉萍 通讯员褚小翠

  这几天,“单独两孩”已经成了市民茶余饭后热议的一个话题。我市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哪些家庭才算“单独家庭”?记者就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市人口计生委相关专家。

  省人口计生委正在抓紧研究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

  昨天,浙江省人口计生委表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稳妥、扎实、有序的要求,积极而周密地抓紧做好浙江省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推进实施。

  根据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规定,法规修改的一般流程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调研起草,省政府通过后,以法规案的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组织进行调研修改,提出审议意见,最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我市政策要等省里通过立法程序后才能确定

  “我市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时间要等省里通过立法程序后才能确定。”昨天,宁波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就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答记者问中也提到,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我省落实“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要等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作出后实施,现在仍执行2007年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什么样的家庭才能算是“单独家庭”

  那什么样的家庭才能算是“单独家庭”?市人口计生委专家解释,单独家庭就是结婚后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市人口计生委专家表示,目前我市的“单独家庭”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还不能生第二胎,需等省里相关规定、办法出台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批准后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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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5年低于5%。

  截至2012年底,宁波市拥有户籍人口577.7万人,其中市区226.1万人。当年,宁波出生49998人,人口出生率为8.65%。,人口死亡率为6.5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9%。,比上年上升0.13个千分点,已经连续15年低于5%。。

  市计生部门统计,自2000年以来,宁波市户籍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增长水平。除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0%。外,其余年份自然增长率均保持在2.4%。以下,其中余姚市从2005年开始甚至出现连年的负增长。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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