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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安监局规范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2013年12月04日 15:5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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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日前,海曙区安监局出台了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施方案,将根据国家总局65号令的规定,科学布局零售网点,严格认定专售人员资格,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有序。

  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对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行政审批作出新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为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专店销售,且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以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

  鉴于该规定对全区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格局具有一定影响,在遵循“执行规定、过渡经营、合理布点、公平公开”原则基础上,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新老经营户进行区分管理。即新申报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审核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2013年烟花爆竹未售完的经营场所仍按去年的许可标准过渡零售经营,其中对2013年烟花爆竹未售完且今年不愿再经营的,由批发公司以未开箱8折、开箱6折的价格回收。

  同时,区安监局也明确了烟花爆竹专售人员安全资格认定,要求申请的专售人员为年满18周岁以上,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专售人员资格;申请的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应一致。如申请的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不一致的,由《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应出具全权委托书予以证明。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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