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鲍婷婷 通讯员高婷靓)近日,海曙区地税局扣缴了境外一家企业将股权转让给海曙籍个人应纳所得税税款294.70万元,这是首笔个人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也为今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据了解,境外一家公司将其持有的宁波某公司的股权,以转让价3057.37万元转让给户籍所属为海曙区的个人,该个人委托其代理人到办税服务厅咨询相关涉税事宜。
海曙地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受理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和代理人提供的股权转让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其办理源泉扣缴申报手续,成功扣缴税款294.70万元。这笔税款的入库,标志着海曙区实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个人履行扣缴义务零的突破。
地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股权转让所得是指按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后的差额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并应由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只就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或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