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南京大屠杀遇难者30万是历史的判决和法的认定
百田氏狡辩:“最开始说南京大屠杀遇难者有20万人,后来又改成了30万人,这毫无道理。”我们要反问一句,谁“最开始说南京大屠杀遇难者有20万人,后来又改成了30万人”?我们要正告百田之流,30万这个数字,不是哪个政治家提出来的,也不是哪个学者研究出来的,它有着历史的记录和根据,同时又是历史的判决和法的认定,永远不可能被推翻。
(一)南京屠杀遇难者30万人以上间接出自东京法庭。该法庭判决书判定:“日军仅于占领南京后最初的六个星期,不算大量抛江焚毁的尸体,即屠杀平民和俘虏20万人以上。”[21]这里需要做注脚的是“大量抛江焚毁的尸体”究竟是多少?据日军第二碇泊场司令部少佐太田寿男供认,日军抛江焚毁的尸体为15万具[22],加上东京法庭确认的20万以上的平民和俘虏被屠杀的数字,不难看出东京法庭判决被日军屠杀的人数应为30万人以上。
(二)日军在南京屠杀我同胞30万人以上数字直接出自南京军事法庭。该法庭判决书确认:“计于中华门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具。被害总人数达30万人以上。”[23]
(三)当年的埋尸记录及日军毁尸灭迹证词也证明死难者达30万人以上。侵华日军在南京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留下了几十万具尸体。对这些尸体的掩埋或处理时留下的埋尸记录,成为日军杀害我同胞达30万人以上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当时收埋尸体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社会慈善团体和私人,因不忍目睹惨状,基于社会公德将遇难同胞尸体掩埋;二是伪政权为掩饰日军大屠杀罪行,整理市容,防止瘟疫,对尸体进行了掩埋;三是侵华日军为掩盖血腥暴行,制造假象,逃避世界舆论的谴责,对尸体进行了毁尸灭迹。其中,慈善团体共掩埋18.5万余具尸体,私人共掩埋尸体3.5万余具,伪政权共掩埋尸体6000余具,日军毁尸灭迹达15万余具。如果把所有被收埋的尸体,同日军毁尸灭迹那一部分合并考察,并考虑到毁尸行动之间、毁尸与埋尸之间,以及统计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交叉需要实事求是地减去,便可以发现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达30万人以上是有根据的。
还应当指出的是,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第十一条中,日本政府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各同盟国军事法庭在日本国内国外的判决,实际上也就是接受了南京大屠杀案的判决和认定,包括遇难者30万以上人数的认定。百田之流现在妄图翻历史的案,是不得人心的,也是徒劳的。
注释:
[1]、[2]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3] 《南京史志》1995年1~2合刊第34页。
[4]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二辑,第23页。
[5]、[6]、[7]、[8]、[9]、[10]、[11]、[12]、[21]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文版。
[13]、[14]、[15]、[16]、[17]、[18]、[19]、[20]、[23]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2]中央档案馆藏:原抚顺日本战犯管理所战犯供词。
(作者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中国抗日战争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近现代史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