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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新政扶持工业“航母”

涉及税费支持、要素保障、兼并重组、市场拓展、培育总部、产业集聚等方面

    2014年03月27日 13:49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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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市经信委的最新消息,市政府近日出台政策,全力扶持一批“航母”型工业企业,涉及税费支持、要素保障、兼并重组、市场拓展、培育总部、产业集聚、人才引培、“四换三名”等方面。

  这批工业“航母”企业的门槛可不低:上年度本地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单位土地利税额不低于当地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创新能力强,产业链长,对区域经济和块状特色产业带动性强、初具总部经济业态。

  为了扶持这些龙头企业加速发展,我市将加大税费支持力度,如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部分的50%,可给予奖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等可减征或免征等。

  土地、能源、资金、环境容量等指标将优先向龙头企业倾斜,如各地盘活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龙头企业项目或主要配套企业项目用地,龙头企业新建项目所需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已上市龙头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工具扩大融资规模。

  我市将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积极开展同业兼并、重组和联合,发展成为上下游一体化的地标性企业集团,对于龙头企业因发展战略需要进行集团内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所产生的各项地方行政性收费给予50%减免。

  为了鼓励龙头企业拓展市场,我市将鼓励和引导本市企事业单位使用龙头企业首台(套)产品,给予首次使用首台(套)产品的单位一次性风险补偿。此外,我市还将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园以推进产业集聚,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可以使用大企业名称进行命名,并列入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的产业格局和管理模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记者朱宇 通讯员储昭节)

本文来源: 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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