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 鲍婷婷 通讯员 周颖)近日,记者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海曙区确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有使用违禁药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销售死禽等13种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将通过政务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外公布,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施严格监管措施。
《海曙区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对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的,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变质、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或者经营、销售明知是掺假掺杂伪劣食品以及经营、销售同一系列变质、过期食品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或变相抗拒执法的;食品生产者年内连续两次、食品经营者同类产品年内连续两次在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标签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食品生产者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经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以及其他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监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施严格监管措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取消当年申报区财政扶持项目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其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