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作风建设和监督管理,激发工作动力,提升服务质效,月湖街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试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档案制度。
入档内容全面合理。作风效能档案以作风效能督察或群众反映并经查实的事实为主要依据,对机关工作人员被群众表扬以及被上级部门查到、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街道作风效能督察发现并经核实或查实的正面表现和负面行为实施全程全面信息记录。对勤政廉洁的优异突出表现和日常工作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因此受到的奖惩情况进行即时记录,同时对年度考核情况、获得表彰情况、休假情况进行即时记录。作风效能档案由街道纪检监察室统一管理,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经确认后,记录归档。
依据制度奖惩分明。对日常表现优异、工作被上级部门、新闻媒体表扬的、以及群众实名来电来信或送锦旗表扬的工作人员,经核实后,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充分激发干部工作动力。但同时,对照浙江省、宁波市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海曙区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以及上级规定不许的其他情形要求,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违规上网等行为进行重点督查,对被街道作风效能督查或群众实名反映并经查实的,一次告诫,二次通报,三次书面告诫,四次免职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做到一次书面告诫,二次停职,三次免职或解聘。同时规定处罚以年度为周期,周期内按照违规次数,实行累计处罚。
领导重视督查有力。街道成立以纪工委委员为组长,机关和社区干部为组员的月湖街道政风行风检查组,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敦促机关干部规范行为,遵守工作纪律。实行月度例会制,检查组每周汇总检查结果,每月汇报检查情况,并根据每位当事人的效能档案,及时进行奖惩,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干部作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