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区财政密集出台《海曙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海曙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和《海曙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三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跟以往相比,此次三项新规的出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的变化而调整,更加突出三大趋势。一是导向更加清晰。三项新规均以减少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有效预防腐败为导向,通过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平台,进一步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使宝贵的财政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以会议费管理为例,新规明确要求会议必须进行成本控制,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尽量减少会议次数、工作人员人数,压缩会议规模,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二是标准更加明确。三项新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原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尤其对差旅费标准、培训费适用范围、培训费开支标准、讲课费额度、会议费开支标准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以差旅费为例,区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参照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改变了原有150元限额标准的单一性,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监管更加严格。新规更加注重对各类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事前审批时,进一步强化各项手续要求和各级审批责任;事中报销、结算时,进一步增加必须提供的凭证种类,提高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频率;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三项费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接受事后审计,确保厉行节约工作在阳光下运作,使厉行节约要求下的财政支出走向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