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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医保综合减负7月1日起实行

个人负担超3000元可获补助

    2014年06月26日 14:48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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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3年医保年度的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将从7月1日起进行,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获得补助。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补助80%,2万元以上部分则可补助90%。

  相应的减负资金将先划入医保个人的历年账户,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时使用。如果参保人员已经申领了社保卡,综合减负资金即时从历年账户中划出,将在7月10日划入社保卡中的银行账户;目前还没申领社保卡但原先有工商银行关联过的账户,将划入此关联账户;没有社保卡和工商银行关联账户的参保人员,在以后领取社保卡时,其综合减负资金会即时从历年账户划出,于次月10日划入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参保人员如果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属于减负对象,7月2日起,可以通过3种途径查询: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拨打电话12333,输入身份证号自助查询或人工查询;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年综合减负政策实施时,往往有不法分子借医保中心名义进行电话诈骗。市医保中心提醒,综合减负资金参保人员无须办理申请手续,资金将直接划入个人医保账户。

  据了解,2009年至2011年这3个医保年度期间,市区共有12.3万人次符合综合减负政策,减负金额近3亿元。(记者罗湘波 通讯员任社)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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