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交织的广场舞

    2014年07月02日 08:54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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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舞之争可以休矣

  如何才能既跳得开心,又不做“人见人烦的大妈”?海曙区即将在全区范围推广的“广场舞文明公约”是个不错的方法。公约规定,广场舞的时间限制在不早于6:30、不晚于21:00(夏令),或不早于7:00、不晚于20:30(冬令);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中午休息期间停止活动。同时,要求严格控制音乐音量,不得喧哗吵闹等。此外,政府也积极寻找远离居民区的替代场地,供大妈们跳广场舞。

  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肯定也不喜欢被噪音一天到晚地干扰着,正如我们老祖宗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是较真,处理广场舞带来的噪音污染,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警告、罚款的具体规定。

  当然,现代社会的邻里关系,法治法规是底线,相互理解、彼此尊重、互敬互助、和谐友爱,才应是街坊们日常相处的主题。

  在这里,也给爱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支个招:

  换场地:空旷一点,离住宅远一点,专门的室内练舞场地,或者只有白天有人早晚没有人的办公场所。

  实施难度:☆☆☆

  城市里合乎要求的广场舞场地绝对是僧多粥少,舞蹈队之间为了争场地还有闹纠纷的,室内场地就更加奢侈,也提高了广场舞的成本。

  改舞种:反正都是为了锻炼、娱乐、社交,改跳那些音乐轻柔舒缓的舞种吧。

  实施难度:☆

  这个应该不难,反正广场舞跳这么久了,也该换换口味,扇子舞不就挺好么?

  戴耳机:如今科技发达,大妈们一人配副蓝牙耳机,这样只有自己听得到,就不会扰人清净了。

  实施难度:☆☆☆☆☆

  这个恐怕比较难,蓝牙耳机的价格起码在百元以上,还需更换音响设备,大妈们多半不愿花这个钱,除非有人买单。

  海曙区广场舞文明公约

  一、本公约本着互信互谅互利、共建文明和谐的原则制订。

  二、本公约所称“广场舞”指海曙区公共场所举行的各类文体活动。

  三、致力于健康、快乐、文明、和谐,体现公益互助性,不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四、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五、自觉遵守宁波市市民文明守则,崇德守礼,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和绿化,保持清洁卫生。

  六、活动时间一般不早于6:30、不晚于21:00(夏令),或不早于7:00、不晚于20:30(冬令);持续时间不超过2小时,中午休息期间停止活动。

  七、活动声源处音量一般不超过85分贝;在离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平均音量一般不超过60分贝,晚上平均音量一般不超过45分贝。

  八、活动不应损害周边居民合法权益;若因活动与居民发生冲突,应积极沟通,或邀请第三方及时协调解决。

  九、在中高考等敏感时期,自觉降减音量、时长或暂停活动。

  十、确有特殊情况可能发生扰民的,应提前告知周边居民。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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