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海曙区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点搬迁
7月2日起海曙区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点由原来的尹江岸小学分部搬迁至海曙区老年大学三楼(蓝天路6号)。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也就是说B照以上的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教育。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徐叶 石奇峰
本文来源:
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
邬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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