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清三河”治理的工作要求,我区通过落实“河长”制、开展集中清理河道垃圾、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等措施,对辖区30条垃圾河、7条黑臭河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治,并按照省治水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的通知》的验收标准进行了自查自验,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的通知》,我区已消灭垃圾河、黑臭河。
2.“清三河”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和动态的工作,海曙区各职能部门会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加强长效管理。
3.如发现有垃圾河、黑臭河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反弹现象的,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省治水办受理电话:0571-28058180(受理时间为8:30-22:00),电子邮箱:jb28058180@163.com;
市治水办受理电话:0574-87259946,电子邮箱:nbszw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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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