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治污:积跬步以至千里

    2014年07月28日 16:56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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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如果考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峰值的时序以及和经济增长水平的关系,我们认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和政策并不滞后。迄今为止的实证研究证明,主要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SPM)、氮氧化物等的排放具有典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特征,即污染物排放经历较长增长期,在达到“峰值”或“平台期”后基本都进入稳定的下降通道。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中期爆发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后,在60、70年代开始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在完成工业化的前提下花了大约30年左右的时间才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跨越峰值并逐步削减60%~90%左右,从而使城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对比来看,欧洲、美国、日本二氧化硫排放在20世纪70年代到达峰值,氮氧化物在90年代到2000年左右达到峰值,我国二氧化硫排放的峰值在2006年,氮氧化物的峰值或在2012年。以可比的人均GDP(美元)作比较,SO2峰值时,美国为23184美元,英国为21160美元,我国为5221美元。NOx峰值时,美国为34549美元,英国22058为美元,我国为6800(2010年数据)美元。可以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对与经济发展阶段而言,实际是“提前了”。

表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峰值时点比较

  

    注释:人均可比GDP为:Per head, US $, constant prices, constant PPPs, OECD base year

  数据来源:美国污染物排放数据来自EPA.“NATIONAL AIR POLLUTANT EMISSION TRENDS,1900–1998”, March 2000;英国数据来自DEFRA;欧洲数据来自EEA;日本数据来自有关文献。人均(可比)的GDP经济数据来自0ECD数据库(stats.oecd.org);人均(现价)GDP(世界银行数据(data.worldbank.org);1990年国际元数据来自麦迪逊《世界经济千年统计》及其数据库。

  但是,也应该看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现减排主要是“十一五”以来工程减排快速推进的结果。而我国环境监管失灵的老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超出环境监管一般性问题之外,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仍有不足和很大的优化空间,集中表现在:部分污染物尚未有效纳入环境监管,污染物减排缺乏协同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区域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缺乏新机制,污染减排的经济政策不健全等等。针对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国务院于2013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给地方政府和部门分配了任务,为社会共同努力治理大气污染发出了号召,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减排政策。而这其中,多数是行政命令主导的、甚至是“激进的”污染减排政策,如大幅提高排放标准,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能源结构变革等。同时,继续实施以“层层分解落实”为抓手的减排指标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行政单元对污染消减指标进行分解,且辅以“一票否决”的考核方式,这种中国特色治污执行机制,体现了政府治污的决心。但是,从长远看,要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管的有效性,考虑减排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和成本收益,逐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形成污染减排长效机制。

  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愿景,但并非可以一蹴而就。我们的分析表明,目前大气污染物中,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气重金属等仍处于上升态势。我们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污染物排放尽快跨越“环境拐点”。而拐点之后,污染物总量实现大幅消减,进而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则仍是一个长期过程。根据我们初步测算,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平消减50%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显著改善。客观上讲,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诉求倾向于超出现实可能,公众对现代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对良好空气质量的期待,同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的减排成本以及长期性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我国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中期的发展阶段,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关键阶段,公众在享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不应回避其环境代价。

本文来源: 光明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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