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责任报告制 开展面对面评议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2014年09月11日 08:2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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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 通讯员张姗姗)9月4日下午,海曙区发改局和人社局党组迎来了一次特殊的“考试”,他们分别就本单位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区纪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拉开了海曙区全面推进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序幕。

  作为第一批接受区纪委班子全体成员面对面“问廉”的部门负责人,海曙区发改局和人社局党组书记直言“很紧张”。会议一开始便直奔主题,各纪委委员、党风特邀监督员、区纪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在详细阅读了两单位的《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后,一一展开点评,不留情面,辣味十足,指出了两个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事项。

  区纪委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执行责任和推动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在主动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作出报告的同时,抓好下级党委(党组)的报告工作。

  今年是海曙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第一年,旨在进一步理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关系,更好地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早在4月初,区委已下发《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分别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9个方面内容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7个方面内容予以了具体明确。并要求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组)要在每年7月底前、次年1月底前,将半年度、全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分别报区委及区纪委。

  今后,区纪委将每半年选取部分街道和区属单位,听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主要领导和党委、政府是否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处理。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毛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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