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及5万余人

    2014年09月24日 14:50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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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毛一波 通讯员应毅)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自本月1日起,我区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后,全区5万余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用另外缴费,住院看病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比以往报销更多。

  据了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之后,参保人员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就视作参加了大病保险,不需要零星办理大病保险参保手续和缴费。自9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为: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支付55%;1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支付60%;50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据介绍,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运作的原则,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按一定额度提取,实行专款专用,在费用结算领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计算顺序结转其医疗费,定点医院将属于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中心结算;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今后,因为一场病拖累一家人的现象就会有所缓解。”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病保险制度成功实施后,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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