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学生在校伤害纠纷有了第三方调解机制

    2014年12月26日 10:02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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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朱盈)学生打闹嬉戏不料造成同窗受伤,体育课上有学生突发骨折……在中小学校,这样的学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该如何处理?近日,记者获悉,海曙区司法局和区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建立全区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力求妥善处置学生伤害事故。

  据了解,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借鉴了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由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各基层司法所以及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向各学校包括幼儿园提供帮助,预防和化解学校在组织教学活动期间,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它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伤害或学生致他人人身伤害引起的纠纷。

  “在学校,学生追逐玩耍难免磕着碰到,若个别家长护犊心切不配合校方调解,家属双方甚至大打出手,无形中会加大调解的难度。”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狄立新表示,以前,学生在校发生伤害等涉校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先由学校和家属双方进行自我调解,但缺乏一个平等、信任有保障的沟通平台。“如今,我们有了第三方调解机制,能很好地破解该难题。”

  根据意见内容,学生在校伤害纠纷遵循逐级调解、平等自愿、依法调解、便民利民四大原则进行处理。纠纷一般先由学校组织先行调解,调解未成或伤害事件较大、案情较复杂的,可以提交学校所在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调处,人民调解组织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工作。

  调解学生伤害纠纷案件,一般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调结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狄立新介绍说,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矛盾激化。

  据了解,为配合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区司法局和教育局还将推进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并积极推广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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