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会否成小区停车定价“一言堂”?

海曙区物业办发微提醒业主可借机加强小区管理自主权

    2015年01月07日 09:35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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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黎升 通讯员陈波)“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受政府管控,物业会不会漫天要价呀?”这两日,海曙区物业办公室来电量多了不少,打进电话的居民大多顾虑一个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是否会掀起涨价潮?1月6日,海曙区物业办发布长微博,解答了居民关注度最高的涨价问题。

  2014年12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放开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定价,按发改委此次发文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应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作为宁波中心区,海曙老小区的保有量大,小区自有车位存在先天不足,《通知》一出,在有车一族的业主圈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海曙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元旦后,物业办几乎每天都能接听到来咨询政策电话。业主与物业企业均有来电,且数量相仿,业主方主要担心停车费上涨,而物业企业则担忧一旦停车费收取的定价没有政府部门的备案和批文,物业调整的定价无法与业主委员达成一致,工作将更难做。

  针对业主的顾虑,海曙区物业办官方微博发布政策解读性长微博,强调了业主在这次定价调整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小区管理自主权增大,提醒广大业主,小区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的区域,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车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停车费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物业费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停车费定价的放开并不表示停车费由物业说了算,而是要业委会听取业主和使用人建议,向业主大会递交改变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议案,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按新标准进行收费。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一改变丰富了小区全体业主通过价格杠杆改善小区现有停车面貌的手段。”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和双向选择的原则,业主还可以选择满意的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选择有物业服务消费理念的业主。

本文来源: 海曙新闻网 责任编辑: 张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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