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闻网讯(记者张立 通讯员陶琪姜)父母闹离婚,最受伤害的是孩子,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4月7日下午,海曙区人民法院首次在一桩离婚纠纷案件中适用了社会观护制度,这在全省还属首次。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介绍,引入社会观护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据介绍,社会观护制度是指由社会观护组织推荐合适的社会人士,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在审理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家事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提交观护报告、独立发表观护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未成年当事人的代理人等社会观护工作。
当天下午,许某和季某的离婚案子在海曙法院如期开庭,两人结婚不满两年,育有一子,但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在家事审判中,类似小许和小季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随着离婚案件的大量攀升,子女抚养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未成年人的实体利益往往都会遭受损害。”张丹丹表示,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利益,必须依赖于大量的客观信息来帮助法官作出判断,仅凭法院的力量还无法做到。为此,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让他们对双方当事人、孩子生活情况等进行细致、全面、公正的调查并提交报告。
期间,社会观护员不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还赶往位于舟山的孩子奶奶家了解相关状况,并与周围邻居、村干部进行交谈。在调查过程中,社会观护员发现双方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并假设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交由其奶奶在老家帮助抚养至上小学前,入学阶段最好能到宁波被抚养长大。社会观护员在调查报告的最后也写出了他们的期待:希望双方都拿出智慧、诚意与担当,处理好此次对双方都影响深远的家庭事务。
“引入社会观护制度,是我们通过调动社会力量,运用民间智慧来化解家庭矛盾,为未成年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的一次有益尝试。”张丹丹告诉记者,为使该制度在今后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海曙法院确定与海曙区“银发护苗工作室”和“宁静港湾”两家机构合作开展合作,吸纳了13名符合一定条件的志愿者成为首批社会观护员。